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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三大规律对你的思考与讲话有很大的作用!


辩证法三大规律,即对立统一规律、质量互变规律、否定之否定规律。这三大规律,有广泛的共识,并且,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。

这三大规律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《逻辑学》中首先阐述出来的。近代德国哲学家以创立体系著称,而黑格尔更是集以往哲学思想之大成,第一个全面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,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
他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、对立统一规律、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、原因与结果、同一与差别、可能与现实、必然与偶然、必然与自由等诸多辩证法范畴,建立了庞大的唯心辩证法的体系。

恩格斯说:“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应当是‘思想的自我发展',因为事物的辩证法只是它的反光。而实际上,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进行的、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。”也就是说,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,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,而在黑格尔那里,是把思维的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社会。

下面我简单解释一下三大规律,看看对于思考与讲话有什么用处。

第一,对立统一规律。

这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,其他的两大规律与五对范畴,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具体阐述。

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含,主要有三条:

第一是说,所有事物都由相互联系、依存,同时又相互对立、排斥的两个方面构成。

第二条,上述两个方面的力量此消彼长,相互转化,会持续达成某种形式的统一。

第三条,事物的发展动力,就是矛盾相互的斗争。

我个人认为,这个规律给我们的启发是,看到矛盾很重要,更重要的是消解矛盾与转化对方。比如说孩子教育问题,许多同学都感到10多岁的孩子不好教,特别叛逆,不听大人的话,不跟大人讲话,大人讲的,孩子总是对着干。怎么办?我们不是要激化矛盾,强化“对立”,而是要实现“统一”。

怎么办呢?一方面,按辩证法来讲,可能性是一定有的;另一方面,就是要有方法,要尊重孩子,要与孩子交流,要给孩子自主的权利。也许,你态度一变,方法一变,孩子就变得好教了。

再举个例子来说。世界上的大公司,尤其是当今最热的互联网公司,他们最喜欢玩并购。为什么要并购?就是消灭对手。当一个小公司开发出一个极具前景的产品,对大公司构成潜在威胁。

大公司该怎么办?自己也去开始?这并不是最好的选项,因为你不一定有人家的做得好,更大的风险在于,另外一家大公司看上了它并购了它,你那个时候就对抗不了啦,所以最好的办法是,当对手还不强大的时候,就把它并购了,这就是化敌为友。

第二,质量互变规律。

讲“莲花六技”分解法的时候我已经讲过,质与量是所有事物的内部的两个规定性,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与一定的量,是质与量的统一。

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,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,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,仍是原来的事物。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量,就会引起质变,原来的事物就变成了另一种事物。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。

这个道理,跟前面所说的中庸之道所讲的是一回事,凡事都要讲求一个度。我们平常经常讲成功需要坚持,这里的坚持就是说量如果不够,你就不可能发生质变,不可能由“普通人”变“成功人士”。

第三,否定之否定规律。

这个规律也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化,主要的含义也有三条:

第一条,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,肯定方面维持,否定方面推进改变。

第二条,任何事物最终都会自我否定,变成另一种新的事物。

第三条,经过肯定-否定-否定之否定,达到一种看似回到原点的状态,然而达到一个更高层次的新境界。

有一个形象的说法是,质量互变规律的表现是“波浪式前进”,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是“螺旋式上升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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